本项目委托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2日取得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审批意见(海行审〔2017〕731号)。项目于2020年1月启动建设,于2023年1月1日竣工。项目建设对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在工程建设时已基本配套实施到位,并已具备调试条件,于2023年2月10日起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及相应设备进行调试。调试期间,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有关环保验收规范要求,完成对该项目整体的环保验收,现预公示。